财务摘要
全年业绩
中期业绩

附注:

1) 在2016年4月1日以前,本集团以往确认某部份从供应商收取的奖励时会计入营业额或对冲销售及分销成本。截至2017年3月31日年度期间,本集团再评估与供应商的此等安排,认为收取的奖励并不涉及可独立识别的推动服务,应要扣除销售成本。比较资料进行了重新分类,以更好的符合本期内报告之呈列。

2) 本集团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该准则的过渡条款,容许追溯采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比较资料不需重列,因为比较资料是根据香港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 编制,比较数字不能相比。

3) 本集团自2019年4月1日开始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将支付租赁负债(包括利息)分类为融资业务,有别于过往年度分类为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