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摘要
全年業績
中期業績
附註:
1) 在2016年4月1日以前,本集團以往確認某部份從供應商收取的獎勵時會計入營業額或對沖銷售及分銷成本。截至2017年3月31日年度期間,本集團再評估與供應商的此等安排,認為收取的獎勵並不涉及可獨立識別的推動服務,應要扣除銷售成本。比較資料進行了重新分類,以更好的符合本期內報告之呈列。
2) 本集團自2019年4月1日起,按照該準則的過渡條款,容許追溯採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比較資料不需重列,因為比較資料是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 編製,比較數字不能相比。
3) 本集團自2019年4月1日開始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租賃」,將支付租賃負債(包括利息)分類為融資業務,有別於過往年度分類為經營業務。